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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女屍命案圖片

2010年11月18日

北京8女屍命案

1999年5月30日淩晨3時許,趙連榮爲謀取錢財,戴手套、持尖刀、脫鞋著襪,從其家的南屋外窗臺躍到隔壁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藝品有限公司女工集體宿舍的陽臺,並潛入南屋內,持刀先後猛刺居住在此屋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藝品有限公司雇員李美琪(女,時年24歲)、江雪金(女,時年22歲)、王馬玉(女,時年17歲)、吳盛丹(女,時年20歲)、徐慧娟(女,時年20歲)頸、胸等部位,造成5人的頸動靜脈和心肺分別被刺破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後,趙連榮又竄至該屋北側的臥室內將該公司雇員肖梅芳(女,時年22歲)刺傷,肖受傷後跑出室外在樓下奮力呼救,趙連榮遂持刀追殺到該樓外東側將肖撲倒,向其頸、胸等部位猛刺數刀,造成肖被刺穿胸壁傷及兩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隨後,趙連榮又返回集體宿舍的作案現場,在客廳門口向正在打電話求救的該公司雇員陳瑞花(女,時年21歲)的頸、胸部位猛刺數刀,造成陳因被刺穿胸壁傷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此時,趙連榮又發現在北側臥室內的該公司另一名雇員薛珠英(女,時年24歲)欲關門躲避,遂將房門撞開,持刀猛刺薛的頸、胸等部位,造成薛因被刺穿胸壁傷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後,趙連榮對當時已受重傷,但尚未死亡的被害女子們又逐一補刀,將她們全部殺死。趙連續殺人後在現場未搜尋到錢財才逃離現場。

1999年6月15日被趙連榮逮捕。

1999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趙連榮犯故意殺人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連榮爲謀取錢財,於1999年5月30日淩晨3時許,持折疊尖刀,從其居住的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3號院2號樓1單元4號南屋外窗臺,潛入同單元3號的福建省金得利集團公司集體宿舍,持刀分別猛刺在此居住的該集團公司雇員李美琪、江雪金、王馬玉、肖梅芳、吳盛丹、徐慧娟、陳瑞花、薛珠英8人頸、胸部位,共計110餘刀。其中,肖梅芳受傷後逃出室外下樓呼救,趙連榮追至樓門口東側向其頸、胸部猛刺數刀。8名被害人均因急性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趙連榮殺人後在現場尋找錢財未果。趙連榮作案後被抓獲歸案。

 

恐佈離奇兇殺案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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